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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(第1页)

我就是楔子中提到的刘八斗。

彭城县。

地处辽西,山明水秀,历史悠久。

我念到小学毕业就辍学了,在家混了一年。

十五岁上,便带着驹子和大炮两个发小儿趴在拉木头的火车皮上,一路颠儿着落脚到了彭城县。

刚到鹏城的时候,我们哥儿三加一起还不到五十岁,因为年纪小,想要挣点钱儿养活自己,简直比登天还难。

好在我从小到大,别的优点没有,就是胆儿大,什么事都敢做,所以,驹子和大炮才心甘情愿的跟着我,三个人里我年纪最小,他们俩却坚持叫我斗儿哥。

我起初不大乐意,怎么都觉着好像是自己占他们便宜,但是这哥俩却是属牛犊子的,脾气死犟,没办法,我也就顺着他们叫了。

彭城因为靠海,从明清时期就很受朝廷的重视,县城不大,却很是繁华,在八十年代初期,满大街就已经随处可见穿着灯笼裤、梳着中分头的小年轻儿。

高个子、蓝眼睛的费翔,海报贴的满大街都是不说,不管是录像厅还是百货商店,喇叭里放的都是&lso;冬天里的一把火&rso;,那两年,这把火把半个彭城都烧了个底朝天。

地方一繁华,能赚钱的门道儿也就多起来。

我们哥儿三个先是在劳力市场跟着那些力工抬板子,从早上六点干到晚上六点,一人一天能挣四块钱,虽然过的拮据,但好歹是饿不着肚子。

后来,因为抢活儿,我们哥三儿跟劳务市场的地头蛇起了争执,最后险些动了刀子,却因此被黑哥瞧进了眼。

黑哥是彭城最有名的社会大哥,人仗义、豪爽,对我也是格外的赏识。

不曾想衣食无忧的日子刚过了两年,黑哥却被人一刀捅死,到今天也没找到那下手的人。

黑哥一死,彭城的混混儿们群龙无首,人人都想分一杯羹,我是黑哥生前最看重的兄弟,所以,有不少人都愿意让我接替黑哥。

妈的,你小子不就是靠着给黑哥端洗脚水才爬上来的嘛,在老子面前逞什么威风?

夜总荟里,刘大魁穿着一件从香港走私过来的皮夹克,小背头儿梳的锃亮,一只脚踩在红色的漆皮沙发上。

魁哥,魁哥,有话好好说,都是自家兄弟,伤了

滚!

哪有你说话的份儿!

刘大魁飞起一脚便将刚刚替我说话的华子踹到一边,华子年纪还小,跟我当年出来混的年纪差不多。

大魁,你这是什么意思?

我这人,没那些个臭毛病,什么大哥不大哥的,有个屁用,只要自个儿日子舒坦,跟着自己混的兄弟们都能有吃有喝就成,但是,我唯一不能忍受的,就是被人骑在脖子上拉屎。

特别,是刘大魁这种人!

什么意思?你特么的少给老子揣着明白装糊涂,你想要接黑哥的班儿,也不看看自己有没有那个资格!

果然,我就猜到这个刘大魁会发难。

会咬人的狗不叫,可惜,刘大魁总是不明白这个道理。

大魁,我刘八斗不稀罕什么大哥不大哥的名声,我接黑哥的班儿,不过是兄弟们抬举我

少给老子扯犊子,今儿一句话,黑哥的位置你是让还是不让?

刘大魁一脸的横肉,眼角上三角形的疤痕在彩虹灯下异常的丑陋。

记吃不记打,刘大魁是忘了他眼角上的疤是怎么来的了!

刘大魁,你别喝点猫尿就管不住自己那嘴,斗儿哥不接这位置难道就能轮到你了?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的样子!

驹子!

我沉下声,这刘大魁虽然没什么真本事,但是手下却着实有几个忠心的,我不想驹子惹上什么麻烦。

大魁的意思是,让我把大哥的位置让给你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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